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主旨: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,本府所 屬學校教師參與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之課務派代事宜,復如 說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復貴會115年9月18日竹市選一字第1153150216號函。 二、查教育部115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4576號函: 「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,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 公假期間,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,以利選務工 作順利推動。」 三、爰本府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 公民投票投開票所選務工作,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 間,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。惟選務補休期間之課 務派代,未符前開函示。 四、另為因應常態性選務工作需要,並利所屬學校就參與選務 教師之課務預為通案規劃,嗣後遇有公職人員選舉、罷免 或全國性公民投票等選務工作,其選務講習等公假期間之 課務派代,得比照前開原則辦理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6-10-12|
{{ $t('FEZ005') }} 3|